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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中国办房产证 需证明"我是我"

5月7日上午,一名自称是加拿大华人的女子来到海陵区罡杨派出所,请求开具一张“自己是自己”的证明。该女子的中文名叫施兰红,原来是海陵区罡杨镇罡门村人,今年43岁,2002年结婚,丈夫系加拿大华人。2013年12月,施兰红随丈夫定居加拿大温哥华。

2014年3月,施兰红通过了移民考试,获得了加拿大国籍。今年5月,施兰红回国。

5年前,施兰红在泰州万达购买了一套房子,办房产证时,施兰红却遇到了大麻烦。

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国籍变化,根据《中国房地产登记行业标准》规定,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施兰红应提交经身份变更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施兰红要证明“她就是她”。

而对于这样的一纸证明,施兰红原户籍所在地海陵罡杨派出所民警也很为难。

首先,发现施兰红取得加拿大国籍后,其中国国籍未注销。而我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她必须先注销中国户籍。

其次,施兰红国籍的转变过程是在加拿大完成的。这就意味着,施兰红得先回到加拿大,通过大使馆等机构办理相关证明,再拿着译文回到中国才能办理。

“这来去几趟,要耽误当事人多少时间?”罡杨派出所社区民警卢爱顺说,为了帮施兰红尽快领取房产证,他立即与公安海陵分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等部门联系,首先为施兰红办理了户籍注销手续。


接下来,海陵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的民警为施兰红梳理出了一套“证明方案”,由社区民警负责走访调查施兰红在罡杨镇的邻居、朋友,核实她的中国身份,出入境民警负责查阅施兰红的出入境记录,施兰红本人则回加拿大向相关机构调取资料。

施兰红回到加拿大后如何与民警联系,民警也想到了好办法:民警与她互加了微信好友。

5月14日,施兰红到加拿大后,民警与她开通了微信视频聊天,核实了相关材料,根据社区民警的调查材料和出入境记录,海陵警方特意特办,为施兰红出具了“她就是她”的证明,交给了施兰红的委托人。

“这一纸证明来得很不容易,泰州警察服务很到位,非常感谢你们!”5月17日上午,施兰红发来了越洋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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