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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纠纷 要留证据及时维权

每逢假期,不少市民选择出门旅行。那么,旅游途中受伤如何维权?旅游途中遭遇车祸,旅行社是否担责?法官提醒,旅行遇到各类人身和财产纠纷,应保留好证据,及时与旅行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还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例:旅游用餐时摔倒

2011年11月,梁老伯和同事们参加由南宁市某旅行社组织的一个旅行团。出行前及旅途中,导游均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且对老年人的安全问题做过多次强调。途中,梁在旅游地的酒店用餐后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髋骨部位粉碎性骨折。事后,经过司法鉴定,梁的受伤部位构成十级伤残。

出院后,梁将旅行社和酒店起诉到法院维权。法院判决梁自身应承担70%的责任,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酒店也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旅行社赔偿梁2万余元,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等,应事前说明、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上述旅行社的旅游线路安排,包含在某酒店用餐,该用餐属于行程中的一项旅游服务项目。因此,旅行社应对用餐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事前进行说明、警示并采取措施防范。

而梁作为一名年事已高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认知。在酒家用餐时,梁应对自己在旅游环境中的人身安全保持较之普通生活中更高的注意,故在此次事故中,应负70%的责任。其次,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有更加敏锐的风险意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义务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提示,并尽力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旅行社疏于尽到上述义务,视为未完全尽到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酌定其为30%。酒店应在用餐地点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旅游者潜在的危险,但其并未提示,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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