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研学旅行

江苏研学旅行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发新帖

[江苏研学旅游动态] 随团买假货 旅行社先赔

《江苏省旅游条例》本月起实施,条例给旅游业经营者上“紧箍咒”,给旅行者“立规矩”。条例中有哪些亮点?本报邀请市旅游局人士为您解读。

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在旅游问题频发的购物环节,《条例》明确要求旅游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重点治理低价游、虚假宣传

“不合理低价”一直是困扰旅游市场的难题,《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

《条例》第七十三条注明,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相比《旅游法》,条例将罚款的下限从三万元提高到五万元,利用重点治理低价团旅游市场。”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说。另外,对比《旅游法》,《条例》也加大了对旅行社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行为的处罚,将罚款下限从五千元提高到一万元。

界定六种不文明行为

从去年以来,多起不文明旅游行为被媒体曝光,少数游客被列入旅游“黑名单”。那么,如何界定游客不文明行为呢?

市旅游局人士说,《条例》第五十五条将游客的六种行为界定为不文明行为,分别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违反社会风俗和民族习惯、损害文物古迹、参与赌博和色情、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有六种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信息通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

“纳入不文明记录,不仅会使当事人旅游参团、乘坐飞机、入住酒店受到限制,而且将来还可能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之中,影响到当事人各个方面。”市旅游局人士表示。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华人驿站全球地接联盟 华人驿站 ( 陕ICP备16004167号-3 )   版权所有;西安华人驿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88号楼2; 电话:17762283762; 邮箱:huarenyizhan@qq.com

GMT+8, 2024-4-25 17:42 , Processed in 0.078414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