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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出境游去不了,姐姐顶替被边检识破

来源:华龙网 (记者 阙影)

妹妹报了出境旅游团,支付了团费后却去不了了。长相相似的亲姐姐想“碰碰运气”顶替妹妹出境游。近日,重庆边检当场识破了市民李某冒用证件出境的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

  6月5日15时,李某随出境旅游团来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边检查验区域,向边检警官提交护照,办理出境手续。边检警官汪振接证后,对其进行人证对照、证件认定,发现李某相貌与证件照片相似,但有个别地方有差别。

  在汪警官对其询问过程中,该旅客却语无伦次,神色慌张,而后自称头晕脑胀胸口闷,不想出境了要回家。汪警官认为李某有冒用他人证件嫌疑,遂移交办案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询问和人像信息比对,李某姐妹人像相似度高达95%。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冒用其妹妹护照非法出境的违法事实。李某妹妹已支付前往菲律宾团费2000余元,因事无法出行。李某考虑到和妹妹只相差4岁,且长相、发型几乎一模一样,于是自作聪明地想出冒用证件的“妙招”,想“碰一碰运气”顶替出境,来一次免费的出国游,且随团领队吴某在明知其持用他人证件的情况下,仍怂恿其到边检去“试一下”,后上演了这出冒用证件出境的闹剧,不料一到口岸,就被边检警官识破。边检机关已依法对李某和吴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重庆边检提醒出入境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条款,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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