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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尚未复工 退费事宜未展开

来源:潍坊晚报

  1月24日(除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受疫情影响,很多市民春节出游计划被搁浅。关于报团退费的事宜也成为很多市民关心的事情。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很多旅行社尚未复工,退费的事情还未完全开展,希望市民耐心等候。

  受疫情影响未出行被告知费用不能全退


  我市从事室内装修设计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工作原因,他们只有春节期间才可以一家三口共同出游。孩子刚放寒假时,他从我市一家旅行社报了前往云南6日游的旅行团,计划春节后大年初四出发,三人团费一共15000元。1月20日,李先生了解到武汉疫情的形势后,考虑取消此次旅行,但是旅行社表示他们已经提前预定了机票和入住的酒店,如果退费只能退回很少一部分钱。就在李先生一家为此事左右为难时,1月24日,国家出台紧急通知,要求暂停一切旅游活动。民航、铁路部门也相继表示已经订票的免费退票。

  “我们当时看到这个政策后非常开心,觉得团费应该能全退。前段时间,我们向旅行社咨询退费事宜,对方却说,由于现在一直没有复工还不能退费。即便是退,也不可能全退。旅行社的这种说法我们觉得没有道理。”李先生说道。

  家住奎文区御秀苑小区的田先生春节前从一家旅行社报了一家三口去北京游玩的旅行团。因为疫情原因,没有成行,虽然遗憾但是完全可以理解。田先生告诉记者,春节前,旅行社就积极联系并告知他,行程被迫取消。因为未出行,旅行社为他退回了全部费用。

  潍坊国之旅旅行社负责人潘永团告诉记者,对于1月24日国家发布暂停一切旅游活动的通知时,报团还未出发的游客,他们及时全部退费。已经出行中途返回的游客,他们将会在营业后计算扣除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再进行退费。

  我市将出台相关政策指导退费事宜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旅行社尚未复工,因此很多退费的事宜还没有完全开展。有少部分游客或旅行社较早取消行程的,提早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合同规定对部分游客进行了退费。大部分旅游者因为旅行社暂停营业而暂缓了退费事宜。

  记者从潍坊市文旅局了解到,为了更好的推进市民退款事宜,市文旅局将出台相关退费政策以及游客退费流程的相关文件,指导我市旅行社及游客退费事宜。

  山东理达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云聪表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素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因此,此次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出行的,游客和旅行社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月24日之前已达成解除协议并履行的,依照《旅游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旅游者而言,因疫情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有三种解决方式。

  一是变更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行,并对包括费用支付在内的相关条款作出新的约定,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剩余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二是解除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三是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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