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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研学旅游动态] 陕西省教育厅: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不得自诩“最大”“最好”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民办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优化陕西省各类学校招生环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对民办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作了明确,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等用语。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民办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优化陕西省各类学校招生环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对民办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作了明确,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等用语。

通知中提到,此次备案范围为全省2023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统称“省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通知中所指省属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

关于招生情况,通知中明确,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其中,非普通统招需明确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等类别。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非全日制学习形式需明确为业余、函授等。学校应分别制定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招生简章和广告,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学制和学习形式等内容。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擅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学校要将办学许可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

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若有个人肖像图片,须经本人授权。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作虚假、夸大宣传。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需要在物价部门报备的,必须与备案标准一致。

省属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明确制作、审核、发布流程,夯实工作职责,加强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审核,确保自备案之日起,学校在各类载体上发布的任何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与在省教育厅备案一致,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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