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地接-巴拿马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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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投资政策及环境


1、属地原则:
      所谓“属地原则”(也叫做“本土标准”或者“国土有效区域概念”):只有源自巴拿马的收入是 可税的,而以下形式的收入不被视为产生在国家区域内,因而也就不必纳税:
     某种货品只流向国外,在此前提下,在巴拿马设立的办事处为某种货品开具销售发票,其数额比巴拿马公司为同种货品所开发票额高;
     在巴拿马发展,但在海外完成或生效的业务;
     不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产生的收入的股份和股利分配,包括上面提到的活动。 换句话说:即只有依靠本土来源产生的收入才予征税,任何非在本国境内开展的活动(非本土来源) 所带来的收入,即便收入转移的目的地是巴拿马,也不予征税。
     a). 无论本国或外国存款,利息收入一律免税。
     b). 税额抵免证书。

2、外资政策:
      巴拿马政府第54号法令规定,凡在巴拿马投资超200万美元用于发展旅游、 工业、农业、出口、电信、建筑、采矿等项目,均可享受与巴国投资者和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自由支配其投资产生的利润、红利、利息;自由撤回投资,自由经销其产品。

3、外汇政策:
&      自1903年巴拿马共和国成立以来,美元与国家货币巴波亚并行流通。美元是法定偿付手段和日常生活的流通货币(官方货币是与美元等值的巴拿马银币,而它只以硬币形式存在);没有关于货币兑换的 规定,也没有货币出入境的限制,因而巴拿马的货币体系具有资金自由流动的特征,主要是美元在巴国 与外国之间的相互流通。这为巴拿马推行开放政策从经济上提供了有利条件。

4、鼓励政策
      巴拿马的内销及外销鼓励法规定,产品全部外销的企业免征所得税、出口税、制造税及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税。产品部分外销企业可按外销比例享受优惠。
     (1)农牧业出口:
      1986年3月20日,第2号法。
      这部法律的宗旨是衡量和鼓励对农产品生产出口的建立和扶持,产生了促进农业工业化发展的作用。
      1995年第28号法对这部法律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这部法律制定了一些措施,鼓励农牧业出口,以图达到农业工业化的目的。
      制定了优惠价目,农牧业用电的价格比现行电费价格优惠30%。
      巴拿马农牧业发展部承诺简化土地过户手续,使用区域摄影方法,并且所有50公顷以下的土地首次过户的生产者,不必向公共注册局提供所得税完税证明。
      投资于农业、牧业、养殖业、工业化农业,可减免30%的财政税收,所得税的减免可达40%。
      作为义务,以财产或引进技术的方式对生产进行的投资,最少要保持3年。
     (2)国内工业和出口的发展:
      1986年3月20日,第3号法。
      这部法律的宗旨是促进工业和出口。从事原材料转形、半制成品和从事农业、牧业、林业、海事生产,如装配工业,从事经过原料和加工的结合过程制成的成品生产,统称为制造工业,所有在巴拿马从 事制造和装配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其100%的产品用于出口,就可以受益于这部法律。另外,对于那些期 待某部法律可使其环境得到调整的非传统高技术能力的企业,其全部出口产品都受益于这部法律。这些 企业一旦在巴工商部工业司国内工业官方注册处注册后,即可享受一些财政鼓励:
      100%免缴引进税、赋税和海关税,以及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备件进口的动产转让税。
      免缴100%的除工业提炼和国家自然资源外的收入的所得税。
      免缴100%的出口税。
      免缴100%的销售税。
      免缴100%的生产税。
      免缴100%的公司资本税或经营税,除了执照税和不动产税。
      超过纯利20%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或者生产新产品的再投资的净收入的所得税免缴。
      对亏损的特殊规定,任何一年的亏损都可以在以后的3年计算所得税时冲减。
     (3)计算资产折旧:
      其产品是针对巴国内市场的企业,可以进口生产需要的机器和设备,另外支付进口货值3%的增值税(ITBM)。
      对设立在巴拿马的圣地亚哥、奇特雷、布加巴、丘雷拉、罗斯桑托斯、拉斯达布拉斯、甜水埠、那塔、贝诺诺梅和科隆等省份的公司:
      10年内免征不动产税。
      在巴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5年内免征所得税,之后3年征50%。
      巴拿马工业政策委员会创立了这项法律,确定和修改保护巴拿马工业的关税费率从而促进保护国内工业。通过确定关税费率,使适用于这部法律的企业享受关税保护来对付外国企业的竞争。目前而言, 关税不能超过进口产品到岸价的20%,涉及农、林的工业产品不能超过30%。
     (4)出口加工区:
      1992年11月30日第25号法。
      通过这项法律,简化和一体化了一套特别体系,即创建出口加工区。提供财政、劳工和移民方面的 鼓励政策。
出口加工区是保税区。
      法令规定了在发展旅游的区域的鼓励政策,从而促进在这个领域里的国外投资:
      15年内免征所得税。
      20年内免征不动产税。
      在巴拿马不能足质足量生产的建设用材料和动产,免征进口税。
      投资成立的公司建设的港口和机场,20年内免征使用税。
      在经营旅游业投资中产生的利息,免征所得税。
     (6)动产金融租赁:
      1990年7月10日,第7号法。
      巴拿马的租赁法具有一系列的特殊吸引力。比如,租赁一个巴拿马境外的财产是100%免税,租赁巴拿马船只的交易收入是完全免税的。另外,这部法律也没有规定租赁的方式。
      巴拿马国家法律规定出租者是出租资产的所有者,也允许出租资产出于经济目的的过度使用。因此 出租者可以使出租物折旧。
      出租者可以采用更合适自己的折旧方法。对于所有的注册租赁公司,本部法律允许最低折旧年限为 3年,也可使资产每年按固定比例折旧。
      租赁公司可以很快成立,除了取得执照和在巴工商部公司局注册外没有更多的要求。在巴拿马成立租赁公司应遵照1927年颁布的第32号法。
     (7)金融公司:
      1927年2月26日第32号法。
      对于巴拿马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在巴拿马的金融公司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巴拿马境外经营取得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另外,公司的资本不用纳税,公司不被强制要求覆盖全部授权资本。 因此,即便一家公司授权资本达到100万,也可以用100元来经营。
      董事或者领导都不必是股东或居住在巴拿马。另外,也不要求公司的领导是董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可以在巴拿马境外召开,董事和股东都可以通过授权人发挥其作用。
     (8)非传统产品的出口:
      1974年12月30日,第108号法。
      1991年3月27日第5号法令修改。 创立了缴税证明(CAT),由巴拿马财经部颁发,借以促进巴拿马非传统产品的出口。在巴拿马从 事全部加工或部分加工产品出口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请缴税证明,只要企业的出口产品国产率大于 价值的20%,国内增值大于20%,境外公司国产率大于价值的10%。
      国内增值的计算是根据与出口产品相关的100%的国内原材料价值,国内手工费,国内包装和罐装,国税地税,国内公共服务。
      隶属于巴工商部的鼓励出口技术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商定国内增值(VAN)和咨询促进出口所需政策措施。
     (9)再造林:
      1992年11月23日,第24号法。
      在巴拿马境内鼓励投资的政策中包括再造林。鼓励的对象不仅是巴国内的投资,还包括来自国外的投资,以及为再造林提供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再造林是指在未播种地区种植树种,不论其动机 是出于商业、旅游业、农牧业、能源的目的,还是为了收获,或仅仅为了改善环境。
      从1992年11月27日到2017年11月26日期间的再造林免征所得税25年。
      个人或企业把来源于再造林之外的收入用于投资林业的改善和增长,可作为成本抵税。
      引进机器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工业机械和化学仪器,农业仪器,林业研究材料,种子,林业植物和其他一些经营林业所需要的材料,免征进口税。
      股息,债券、出售股票和保险的收入,也免征所得税。
      用于经营再造林的贷款利息,可作为成本抵税。
      用于经营再造林的已经支付的优惠贷款利息,可以抵扣所得税。
      提供上述贷款的金融机构签署合同后10年内每年都可获得财政信贷。这部分信贷的金额等于当今的收入与预期收入的差。要使用这个信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事先到财政部登记。
      国外的投资者,如经核实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再造林领域的金额不少于4万美元,可以申请投资移民长期居留签证。
     (10)科隆免税区:
      1948年6月17日第18号法令。
      这部法律建立了科隆免税区。所有进入这个区的货物,免征所有的关税。科隆免税区的立法促进了巴国内和国外对商业和工业的投资。靠近巴拿马运河大西洋入口的港区,科隆免税区占据了中美、南美 等美洲国家的进出口战略要地。以下是科隆免税区的财政优惠政策:
      在营业额第一次达到10万美元而利润不足8%时,将采取优惠的财政程序。下一年也是8%。
      货物的进口和再出口免税。
外部资本和股息的返回不计入纳税收入。 行必须拥有巴财经部下属的银行总署颁发的营业许可,从事保险类业务也需要得到相应财政监察机构的许可。巴工商部 投资促进司是巴政府主管外资的负责机构。

      税收
      2005年开始的巴拿马财税改革,在开支方面制定了多项节约开支、控制经常项目支出和增加公共投资的规定。
      关于税收,财税改革引入两项重要创新。首先,对所得税的征收做出重大修改,设立了选择性计算税收办法,即除了支付最少额的所得税之外,在巴拿马境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也需要纳税。
      还对资本所得税做出修改,目的是增加税收。与此同时,取消和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5月份,巴拿马政府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在巴拿马成立地区中心而设立的特别制度和法律,根据这部法律,一个技术委员会将负责发放跨国公司总部牌照,办理该公司总部人员的签证,对违反规定的 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解决总部的呼吁和意见。
      2007年,不仅开办公司、办理出口许可证、获得缴税完毕的证明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申报所得税已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纳税人能够通过登陆网站www.dgi.gob.pa来申报所得税,而不必像以前那样亲自 前往巴财经部收入总司报税。

     目前和巴拿马已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有智利、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 洪都拉斯、美国、新加坡和台湾。巴拿马与中美洲经济发展银行成员合伙人也成功的与欧盟签署 了贸易协定。另外,巴拿马正在与尼加拉瓜和危地马拉商谈自由贸易协定,以便联合整个中美洲 的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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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南极企鹅,春节我们全家八个人过来度假,大概一个星期时间,需要巴拿马地接提供中文地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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